1、招生对象
1.本服务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2.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本服务区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2、本服务区范围
服务区范围:
城北大道以北,超英路以东老 周市区域。
服务区相关小区:
周市居委、惠安新村、桃园新村、海鹏新村、西苑新村、东苑新村、爱心家园、知心花园、金山嘉园、市北花园、市北锦苑、市北家园、市北农民新村、渔业新村、东明村、朱家湾村、市北村、斜塘村。
3、报名流程
1.网上申报
我园服务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按《昆山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特别是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等,不然系统审核会不通过;房产坐落要填写具体门牌户号,与房产证一致,如不一致,现场审核时需要家长网上重新修改打印后再次来审核)。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本服务区房产证,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且其父母一方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在昆社保累计缴满12个月,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幼儿园。
2.现场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2日~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30)
(2)审核地点:
昆山市周市中心幼儿园
3.审核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服务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报名时持户口薄(整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及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2.本市户籍幼儿、户籍随父母,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无房产的
请幼儿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到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或者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好无房证明,报名时持户口薄(整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农村宅基地房产的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未拆迁证明)、父母无房证明、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父母与祖辈的关系证明、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及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3.本市户籍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报名时持户口薄(整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农村宅基地房产的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未拆迁证明)、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及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4.房屋被征收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报名时持被征收人子女户口簿、原房屋产权证、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如房屋产权为祖辈的,且幼儿户口不与祖辈在一起的,父母要开具无房证明、关系证明)、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于6月12日~13日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5.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幼儿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整本)、房产证(农村宅基地没有房产证的需到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6.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市户籍幼儿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简章中的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周市镇尉州路33号(原周市镇党校)现场审核,由周市镇统筹安排。
7.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持户口本(整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结婚证、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材料并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等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材料审核后由我园统一整理上交周市政府统筹。
4、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01
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02
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03
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04
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05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5、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01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0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0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6、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7、招生录取
我园为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由周市镇统筹录取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公示录取名单。
8、防控防疫要求
01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家长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在园门口按一米线有序排队,并配合门口测温人员进行测温,体温低于37.2度者方可入园。
02
为有效控制人流量,避免聚集和交叉感染,现场审核时幼儿无需到校,每一个家庭请一位家长带好相关的材料到幼儿园审核。并请各位家长自备水笔。
03
进入校园后,请听从指引人员的安排,到指定的窗口排队待审,审核完成后请立即离开校园,不作停留。
9、补充说明
01
现场审核的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报名当天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后按“报名材料审核表”顺序摆放。
02
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03
用农村老宅基地房产证就读的适龄幼儿,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未拆迁证明。
04
学校咨询电话:0512-5762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