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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蓬朗幼儿园2021年招生公告 昆山开发区蓬朗幼儿园2021年招生公告名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8 03:46:50
The Beginning

  一、学区范围

  学区范围

   施教区(服务区)介绍:中心河以西,东城大道以东,景王路以北,前进路以南。

   施教区(服务区)相关小区:浣花新村A1区、浣花新村A3区、浣花新村A4区、浣花新村A5区、瓦浦新村B1区、瓦浦新村B3区、瓦浦新村B5区。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方法

   (一)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服务区制幼儿园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幼儿园。

   2.现场材料审核

   户籍生材料审核: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2日,到昆山开发区蓬朗幼儿园大厅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用孩子父母房产报名,复印件要求:

  (1)户口簿(整本)。

  (2)孩子父母房产证。首页、房产信息页。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复印有姓名的一页和接种记录页。

  (5)父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一页上。

  (6)结婚证。复印有照片以及双方基本信息。

  用祖辈房产报名,复印件要求:

  (1)户口簿(整本)。

  (2)祖辈房产证。首页、房产信息页。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复印有姓名的一页和接种记录页。

  (5)父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一页上。

  (6)结婚证。复印有照片以及双方基本信息。

  (7)父母无房证明。

   非户籍生材料审核: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3日,到昆山开发区蓬朗幼儿园大厅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复印件要求:

  (1)户口簿(整本)。

  (2)孩子父母房产证。首页、房产信息页。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复印有姓名的一页和接种记录页。

  (5)父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一页上。

  (6)结婚证。复印有照片以及双方基本信息。

  (7)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户籍生审 核:6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非户籍生审核:6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二)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 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开发区长江中路428号社会事业局一楼积分窗口现场(电话55216841)现场审核,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统筹安排。

   (三)房屋被征收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四、招生录取

   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五、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六、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七、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八、咨询电话

  0512—57611412

  九、其他说明

   1.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2.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3.疫情防控期间,避免人群聚集,每户家庭指派一位监护人(幼儿不来园)来园现场审核材料,届时请务必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1)园门口等待保持1米距离;

  (2)进园时请出示苏康码;

  (3)测量体温小于37.3;

  (4)佩戴好口罩;

THE END

TAG:户籍  监护人  或其他  父母  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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