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一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 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1200元。
此外,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
一 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资助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二 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年16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2100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 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此外,公办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在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二 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非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公办学校非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三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此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可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注:有需要的学生可以与学校班主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