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为本一批次指定18所院校指定专业,毕业后愿意回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并自愿与市卫生健康委签约的张家港户籍学生。
二、资助名额
市卫健委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资助优秀医学生25名,其中临床医学12名,预防医学4名,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各2名,精神医学1名。
三、资助标准
学生与市卫健委签订协议后,市卫健委将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逐年拨付给签约学生,作为学生高校期间的学习资助金;学生毕业到岗工作后,在工作的前5年服务期内,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逐年拨付工作补助金,共5万元。
四、就业安排
学生按时毕业后,参加张家港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通过招聘考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录用者有编有岗;如未通过招聘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安排到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定向资助培养的毕业生的服务年限至少满10年,服务期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时间计入岗位服务年限。
五、资助程序
高校录取后,凭高校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户口簿、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登记,经审核、公示确定的定向资助学生,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与定向资助培养学生及家长签订定向资助协议。
希望考生和家长了解上述政策,踊跃填报上述重点医学院校,为张家港市的卫生健康事业贡献力量。咨询电话:58987102、58987123。
定向资助培养相关医学院校及专业
院校 | 本科专业 |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 |
南京医科大学 | 临床医学 | 普外科学 |
呼吸病学 | ||
心血管病学 | ||
传染病学 |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
妇产科学 | ||
耳鼻咽喉科学 | ||
急诊医学 | ||
重症医学 | ||
临床病理学 | ||
儿科学 | 儿科学 | |
预防医学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
公共卫生 | ||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
医学影像学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精神医学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
东南大学 | 临床医学 | 重症医学 |
徐州医科大学 | 麻醉学 | 麻醉学 |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方向 |
儿科学 | ||
麻醉学 | ||
医学影像学 | ||
预防医学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
公共卫生 | ||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中医学 | 中医儿科学 |
中医脾胃病学 | ||
中医肺病学 | ||
中医五官科学 | ||
中医肾病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