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园区家庭户籍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二、补贴条件
园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1、按照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补贴申请方式
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户口簿;
(3)园区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报告)。
五、资金发放
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社保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1.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教育部门认可的外国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个人申报制度,符合补贴条件的园区户籍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后的24个月内申请(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超过申报期不予受理。
3.园区各项就业社保补贴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期限包含申请人以往已在园区享受的补贴期限和在园区以外的苏州市区享受的补贴期限。
4.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因个人原因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保以及补缴期间,均不予享受社保补贴。个人因自身原因不申报或漏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办。
5.园区新生代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在享人员的补贴期限不做调整。2021年1月1日起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参照本细则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保补贴:
(1)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3)中止灵活就业;
(4)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保补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