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相城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报名。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相城区户籍;
2.在相城区居住,并持有相城区有效居住证;
3.就读相城区高校(含分校区)(仅限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凭《推荐表》或学生证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在相高校就读证明材料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居住地(即已办理相城区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驻相城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四、网上申请
2021年下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上半年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格检查安排
(一)时间:9月 1日至9月12日(周日除外)。早晨7点45分开始。
(二)地点:相城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请注意在体检表的右上角编号栏填上网上统一报名号,并在体检表上贴好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此照片请和现场确认提交照片版本一致。
(四)要求: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并自带《江苏省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3)(注意正反面打印)。
(五)费用:按规定体检项目进行体格检查,费用自理。
(六)流程:疫情期间请提前电话预约,联系方式:0512-69571828。
先至三楼体检服务台登记,体检全部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给体检中心,询问领回体检结果的时间并及时自行领回(提示:体检表上“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有相城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合格”印章视为体检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现场确认时上交该体检表,否则不予受理。
(七)备注:对今年上半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可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请联系当地教育局或部门提供盖公章的体检合格证明)
(八)注意事项:必须人人佩戴口罩且没有呼气阀门的口罩。主动配合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准备好有效健康码,截图无效,需持有健康码绿码;“近14天行程码”,如实提供近期旅居史。具有以下情况的者,应直接到“发热门诊”或告知门急诊预检分诊人员,由专人带至“发热门诊”就诊:
a.各类健康码为“红” “黄”码的人员;
b.距体检日前28天内有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c.距体检日前21天内有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
d.距体检日前21天内有国内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
e.距体检日前14天内有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病例的聚集性发病史;
f.具有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腹泻、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十大临床症状之一的;
g.特殊从业人员:如高风险暴露的医务人员、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和检测的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工作场所人员、从事冷链工作、国际交通运输、港口、机场工作人员、医用垃圾处理转运人员等,均需要向预检分诊的医护人员如实汇报。
特别提示:如果您隐瞒上述情况,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时间:9月13日——9月17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庆元路168号)二楼17、18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0512-67591820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请自行下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材料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原件现场审核后由申请人带回,复印件上交)。
同时,申请人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有效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照片请贴在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上(附件4)。
8.《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2021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人员,可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现场确认批次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2.申请人须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凭“苏康码”绿码,测体温后(<37.3℃),方可进入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3.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排队人员较多,请于附近等候。
4.提交申请材料(摆放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系统已验核的不需放在里面)。
5.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现场确认点,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申请人,请填写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6.相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申请人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证书的领取时间和方式请及时关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咨询电话:0512-67591820;0512-85182102
邮箱:368969506@qq.com;xcqjyjr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