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公办园和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园为主,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二、入园对象和报名办法
1.幼儿入园年龄为:大班五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
2.市区幼儿园招生于6月份进行,报名工作一般安排在6月上旬。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具有市区户籍或父母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区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到所在地的幼儿园报名。
父母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就业证明、幼儿出生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向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由各地和相关幼儿园视情安排。
三、招生管理和相关要求
1.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2.各地要全面推进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就近安排适龄幼儿入园。探索实施入园矛盾突出的幼儿园服务区内一户地址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园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要充分挖掘潜力,努力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园。
3.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其入园的实际问题。
6.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登记注册、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一律禁止招生并严肃查处。
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江阴市、宜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