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
入学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均应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进入本区域内相应的学校一年级就读。
入学原则
适龄儿童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需凭子女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及招生时间
各小学于6月4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公布经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施教区,张贴招生通告,6月12、13日为全市小学统一报名时间。招生期间,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
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
经小学毕业考核,符合招生条件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就读,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按施教区直接升入初中。
招生原则
凡具有溧阳市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新生报名需凭准考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到划定的施教区办理入学手续。
(1)在我市农村小学就读的非溧阳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当地初中,由农村小学直接将《升学登记表》交当地农村初中,由当地初中通知非溧阳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
(2)在农村小学就读的毕业生,需要回户籍、房产地就读、外出就读的学生,待初中和小学交接完毕后,《升学登记表》由农村初中学校留存。
(3)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意向就读我市初中的,需提供有效的学籍卡、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
(4)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的意见》(常教基〔2010〕16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起,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分配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校在籍在读满三年。
特殊学校招生
1.盲童入学:可与苏州盲校或南京盲校联系,各校应为适龄盲童就学做好切实有效的服务工作。
2. 听障儿童入学: 全市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
3.智障儿童入学:对经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轻度的智障儿童,一般直接进入学区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重度的(IQ值在55以下)智障儿童,学校要摸清情况,及时与基教科联系,原则上进入培智学校就读;对有其他严重疾病,必须由家长监护和进行治疗的,不适合到培智学校寄宿就读的,可到培智学校做好登记工作,原则上采用“送教上门”形式施教。
4.肢体伤残儿童入学:由家长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肢体伤残情况,负责安排至最适合的学校就学。
相关事项说明
1.施教区:学校施教区,由各镇(区)、街道办和教育局根据区域发展、学校布局和学区适龄少儿生源变化情况划定,并在招生前公布。
2.户籍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原则是适龄少儿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属于自己合法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以及房屋已交付并取得正式契税发票的房产。
4.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施教区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且合法房产(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常住户籍、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且户口和房产于2021年5月31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双证);
(4)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的;
(5)符合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少儿。
第二批次:非施教区学生
除实验初级中学、燕山中学、外国语小学三所学校之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与意向就读学校自主双向选择,学校视招生空余学额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确认录取后入学。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2020年12月31日以后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2020年12月31日以后,且合法房产(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少儿在城区无户籍和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报名需提供少儿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父母)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2020年6月30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初中适龄少儿跨施教区就读的,接收学校凭准考证录取,待报名后由局统一办理移交《升学登记表》,接收学校根据学额情况酌情考虑。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全市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本地学校就读,按照《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溧教发〔2018〕27号)文件精神执行,并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
6.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
鉴于城市建设项目的推进,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合法房屋被拆迁,尚未重新购房、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安置小区尚未竣工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为方便拆迁户子女就读,可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口簿、村委证明、拆迁办证明、租房协议、租房所在社区居委会证明等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指定施教区学校就读(初中:燕山中学教育集团燕湖校区、实验初中教育集团五中校区、光华初中教育集团溧城校区、泓口初级中学、新昌初级中学、天目湖初级中学;小学: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清安校区、永平小学、中关村实验小学、平陵小学、东升小学、马垫小学、泓口小学、新昌小学、杨庄小学)。
7.港澳台胞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港澳台胞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