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 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 号文件等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 20 分投档;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 20 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 10分投档;
(五)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 5 分投档;
(六)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 5 分投档。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1.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3.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招考部门验审后,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拓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