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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星级高中等在第一批次第2小批招生学校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数50%的统招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本批次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线。
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B等(含)以上、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根据“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C等(含)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3.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
(1)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的普通高中须将招生方案(报名条件、选拔方案、录取办法等) 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中考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
(2)中考结束后,各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和特长生加试,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自主招生考试和艺体特长生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市招办进行公示;
(3)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招办根据各校招生方案、在该批次批量投档前对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进行录取。
4.师范院校、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或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5.集中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