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
3.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
4.根据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办园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幼儿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园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服务区的主要依据。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幼儿园招生
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园(第一实验幼儿园、第一实验幼儿园中虹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前进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新世纪壹号崇文分园、城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新佳分园、骥江幼儿园、地中海幼儿园、建新幼儿园、合兴幼儿园、佳佳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御水湾幼儿园、越江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统一按指定区域招生,第三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按过渡方案招生(详见附件一)。
(二)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中心校负责。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划定相应的服务区,制定相应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
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四)其它
1.随迁子女已到入园年龄,其监护人可凭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到真武、合兴、建新、虹桥、柏木等公办幼儿园登记。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对靖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园,参照《靖江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优抚对象优待实施方案》,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就读。
3.幼儿园对服务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服务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并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入园依据。
5.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园依据。
三、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出生证(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3.幼儿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幼儿和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1年7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审核材料。各幼儿园作为招生入园的工作主体,要对照文件要求,拟定招生简章,对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公示确认、录取注册等环节认真把关,及时收集材料、准确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录取流程。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政策说明、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工作。
2.完善监督机制。各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不得随意跨服务区招生,用足用好优质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3.强化责任追究。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凡有擅自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招收不足龄幼儿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幼儿园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幼儿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园资格,教育部门将予以核销,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4.规范学籍管理。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同时做好新生入园后的学籍建立准备工作。
五、本意见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3—89118251。
2021年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时间安排
(点击可查看大图)
备注:根据疫情形势,登记报名时间可能调整,具体以各幼儿园发布的小班招生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