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请:考生于5月6日—5月17日期间(工作日的每天 9:00—12:00,14:00—17:00)向考生中考所在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且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属认定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说明并退回。
3.审核:由考生中考所在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出具认定意见并反馈申请人。审核过程中需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通知申请人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二、递交材料
1.《杭州市区2021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一式三份,向就读初中学校领取。
2.身份证明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的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颁发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华侨子女:(1)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的住在国居留凭证原件、复印件、翻译件(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及其公证或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
(3)父母一方在住在国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即出入境记录,申请人可在公安出入境窗口查询取得)。该证明材料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②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3.亲属关系证明
属于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提供的国外出生证明,需同时提供出生证明的公证或认证及翻译件);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抚养关系的,必须已保持5年以上,要求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
4.考生身份证
三侨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还申请人。
三、其他事项
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复印(鼓励双面复印);户口簿、归侨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校验后归还;住在国居留凭证的公证或认证原件留存。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