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掌华
组员:陈俊军、冯志明、李明珠
二、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余杭区教育局同意缓学的儿童。
三、招生类别
符合余杭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第 一 类
户籍在百丈镇学区内的儿童少年。(百丈镇:百丈村,仙岩村;半山村,石竹园村,泗溪村,溪口村,镇东社区)
1.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2.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第 二 类
1.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2.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第 三 类
1.具体条件
持有余杭区黄湖派出所签发的有效IC卡《浙江省居住证》儿童,居住证为百丈镇范围内的随迁子女。
2.排序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7月1日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其 他 类
居住在百丈镇的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
父母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余杭区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余杭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余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地我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儿童。
经核验通过的其他类儿童,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不同类别的安置办法和教育资源实际,保障重点,统筹安排。
四、招生具体安排
2020年余杭区百丈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表
招生咨询电话:13805753159 李老师
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中心学校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