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余杭区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各镇街中心学校和临平教育辅导站根据其入学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具体排序办法详见《2020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见链接一)。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余杭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余杭区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以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余杭区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班额上限,并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详见链接一,下同)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类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第一批招生(指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报名民办学校及补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详见《2020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见链接二)。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四)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学籍管理
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之外,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