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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杭州桐庐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2020杭州桐庐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有哪些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09:19:31
The Beginning

  招生单位

  桐庐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桐庐县桐君街道中心幼儿园、桐庐县城南街道中心幼儿园、桐庐县春蕾幼儿园教育集团、桐庐县滨江幼儿园教育集团、桐庐县科技城未来幼儿园。

  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健康儿童。

  招生范围

  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招生规模,按相对就近入园原则,确定各幼儿园教育服务区。

  报名条件

  A类生源: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教育服务区内的;

  B类生源:适龄儿童户籍在教育服务区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不在教育服务区内的;

  C类生源: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教育服务区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教育服务区内的;

  D类生源: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不在教育服务区内,但其父(母)一方在城区工作或经商,缴纳一年及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未间断),且实际居住在教育服务区内的。

  各幼儿园报名对象类别详见上表。

  报名流

  1. 网络报名。2020年5月22日00∶00-5月28日24∶00,家长登陆电脑端浙江政务网(点击进入页面)或移动端浙里办APP,进入《2020年桐庐县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实名注册后完成小班新生入园意向登记。具体做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将位置定位到“桐庐县本级”,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在线办理”进入“2020年桐庐县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 现场核验。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提交的资料与公安、住建、社保、房管等部门提供信息不符的生源需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前县教育局将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相关家长(未收到通知的无需现场核验)。6月13日、14日8:30—11:30,13:30—16:30家长持相关材料到桐庐县学府小学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材料详见下方),逾期不再受理。

  3. 补充登记。各类生源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线上不再受理。错过网上登记时间的可以进行现场补登,公办幼儿园现场补登时间为6月13日、14日(8:30—11:30,13:30—16:30),地点为桐庐县学府小学。逾期不再受理。公办幼儿园报名未录取的,可于7月1日后到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补报,报名地点为各民办幼儿园。

  录取办法

  1. 分批录取、统筹调剂。按生源排序(A类、B类、C类、D类)确定录取对象。符合A类、B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若超出该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未被录取的幼儿,由县教育局视情况调剂补缺录取。C类、D类生源同样视余额实行补缺录取。

  同类生源按报名条件达成先后进行排序,排序原则是:A类生源按房户一致达成时间先后排序;B类生源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C类生源按父(母)的房产登记时间先后排序;D类生源按父(母)在桐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排序。

  2. 录取结果告知。6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各幼儿园将在各园区公布录取名单,未录取的不另行通知。

  其他说明

  1. 本文件所称的城区是指本办法规定的6所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覆盖的相关区域;教育服务区指该园(园区)划定的招生范围。

  2. 本招生办法所称住宅房产是指适龄儿童本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且已实际交付使用的住宅房产。相关房产证明办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

  3.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城区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

  4. 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的D类生源可以有条件享受科技城未来幼儿园户籍生录取政策(排序靠后),具体按县教育局与开发区管委会的约定执行。

  5.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如需在城区上公办幼儿园的,6月13日、14日带上相关证明材料与户口本原件到桐庐县学府小学现场登记。

  6. 根据《桐庐县优化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幼儿园入园形势,经县人才办界定的重点企业高管、关键人才、F类及以上人才的适龄子女和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家长按生源类别在网上报名后,可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县人才办在6月10日之前将名单上报至县教育局)。

  7. 因幼儿园学位已满或家长不接受调剂最终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城区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补报,报名地点在各民办幼儿园,录取情况视民办园可提供学位数而定。

  8. 2021年起,D类生源关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养老保险缴纳的报名条件由“缴纳一年及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为“用人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9. 本招生办法只适用于2020年秋季招生。招生咨询电话0571-64218876。

  10. 本招生办法自正式颁布起生效,办法的解释权归县教育局,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负责处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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