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幼儿园报名录取顺序2022年
录取原则和顺序
(一)录取原则
优先满足江北区户籍3-5周岁幼儿入园。现有教育资源在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开设小小班的幼儿园,需报教育局申请、核准,小小班的班额须严格控制。同时,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1. 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房、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有序录取。
2. 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应遵循服务半径内区域相对就近原则录取。
(二)录取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当同一顺序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可录取人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在本小区户籍的落户时间先后、取得房产时间及上述顺序录取。未录入幼儿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周边区域内“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周边区域内,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周边区域内。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周边区域内,但家庭住宅房在周边区域内,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范围。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且本小区内无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在江北区有户籍,家庭无住宅房。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当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周边“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周边有江北区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周边非江北区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