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镇海区户籍儿童及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读小学的,家长持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于2021年5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办理缓读手续(其中招宝山、骆驼、庄市三个片区到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6276772)。
初中:镇海区(含贵驷街道)小学毕业生;镇海区户籍(含贵驷街道)并要求回我区升学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以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父母住房产权证(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5月13日(市局统一于5月14日开始报名)。
二、招生范围及录取方式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根据“先片区、后学区”原则,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户”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房”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住宅产权住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及以上,以下同)顺序安排,优先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如同一套房子内尚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规定执行。
招宝山片区、骆驼片区、庄市片区小学和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初中以及骆驼街道、九龙湖镇、高新区贵驷街道初中招生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他镇(街道)辖区内小学、初中招生由镇(街道)所在中心学校和初中学校负责实施。具体招生细则另行制定。
我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房”性质及对应情况安排。
(二)民办学校
1.蛟川书院(初中)、蛟川双语小学、镇海赫威斯肯特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学校”)在镇海区范围内招生(含贵驷街道),招生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在全市范围内补招一次。民办学校可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蛟川双语小学毕业生升蛟川书院(初中),继续按照2014年《蛟川双语小学与蛟川书院合作办学协议》执行。
2.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主要招收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政策但公办学校无法接纳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符合居住、工作、社保等三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会同学校根据暂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
三、报名要求
(一)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镇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利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检索“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h.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检索“镇海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对应区县(市),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各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二)规范志愿填报
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区内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选报公办学校者,只需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不用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者可以分两批次填报,每批次最多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区内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其它志愿可以不填。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三)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不再视作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学额有余学校就读。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志愿等信息。区教育局、相关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或学校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我区教育局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
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流程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一)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志愿优于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志愿中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进入公办学校相应录取批次。
(二)公办学校根据“先片区、后学区”原则,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的顺序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如“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片区内相应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户籍迁入该片区时间先后录取;同一片区内学区间不平衡的,按照“户、房”对应情况(户房是否一致)以及户口迁入时间先后调剂。
适龄儿童少年出生申报时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处,父母双方在宁波大市内均一直无房(需提供无房证明),随父母居住在祖辈处(居住地为祖辈产权住房),视同“有户有房”。
农村户籍儿童少年因分户、合户以及拆迁等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
(三)政策性借读生录取。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量化积分录取(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五、特殊对象子女入学
(一)政策性借读生及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执行。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区户籍盲童、聋人儿童向区教育局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智障儿童向区景和(培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可以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校应按照《镇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镇海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镇教〔2021〕37号)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二)规范宣传活动
各校要根据疫情形势,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校要严格按照我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确定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明确编班和学籍管理要求
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班额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四)优化招生服务
区教育局将通过“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各校应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各校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招生报名期间,各校(园)要协助区教育局,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6276772,89389708,89287656。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坚守政策底线,除区里明确的政策优待对象外,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各校不得有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各学校都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若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则给予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对每所学校的录取学生与在读新生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附件:
2021年镇海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