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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宁波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1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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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上半年宁波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考试中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咨询接待室提出复核申请。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本次面试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16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准考证自2021年5月10日起由考生自行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各学科(除日语、俄语科目)面试考点设在宁波市区。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的日语、俄语科目,面试考点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杭州)。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2.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4.在我省就读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户籍在浙江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上述人员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符合以下学历等要求:

  

  在我省就读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师范生,可在毕业前第三个学期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网上信息输入、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

  (一)网上信息输入

  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各学科(除日语、俄语科目)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宁波考区。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的日语、俄语科目的考生需在网报时选择“浙工大”考区。

  本次面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4月15日至17日12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段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未参加过2021年上半年笔试的报考人员(含已经参加过本项考试的人员)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由于照片及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

  网上信息输入后,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为“待缴费”的考生,表示网上资格审核通过,不需前往现场资格审核。

  所有在4月17日12时后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0日9时后重新登录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此类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将不再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者(4月20日9时后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均需持有关证明(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4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现场审核地点:宁波教育学院育才大厦3楼308室(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现场审核防疫要求:需现场审核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口罩),在进入审核现场前,出示“浙江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健康码显示“绿码”,体温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审核全程佩戴口罩,与其他考生保持一米距离。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的日语、俄语科目的考生,现场审核时可以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也可以到就近的设区市审核点办理确认手续。

  需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大陆居民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户籍在本省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在浙江办理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提醒:《居住登记回执》等不等同于办理有居住证,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

  3.学历学籍证明

  (1)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2)在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毕业班学生和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户籍在浙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毕业班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或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3)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网上缴费

  所有经网上及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都需要在4月21日24时前登陆报名网站,按照网站指引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核查报名状态,出现“报名成功(已缴费)”时,表示缴费已成功,报名已完成。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176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80元。

  

  五、考试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发生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考试成绩查询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1年6月中旬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并在“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七、部分专业和科目的说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初、高中《综合素质》(代码: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302),以上科目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小学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专业,笔试科目为小学《综合素质》(代码:201)和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音、体、美专业的笔试科目一(中小学《综合素质》)和科目二(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或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实行单独编码,小学类别的代码为201A、202A,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代码为301A、302A。取得201A、2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301A、3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 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

  八、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主动了解并遵守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于考前两周起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关注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防疫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前完成浙江省“健康码”的申领(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以及考试当天前往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报考人员、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报考人员、考生在现场确认及考试过程中,须遵守考试机构及考点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试机构及考点相关安排。

  九、其他事项

  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信息,如《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了解。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4-87323004,0574-87320287。如考生有面试培训需要,可联系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721238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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