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海曙初中招生政策一览(附报名入口)
区直属初中和海曙区镇(乡)、石碶街道初中报名政策有区别,大家请仔细查看!
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招生范围:公办学校在学区范围内招生,直属初中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镇(乡)、石碶街道初中按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市属民办学校在市本级区域内(海曙、江北、鄞州、东钱湖、高新区)招生。区属民办初中储能学校在本区招生,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赫威斯学校初中部在优先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基础上,如有空余学额,可在本区招生。市属民办学校兴宁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至诚学校初中部可以在我区招生。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参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执行。民办学校在本区招生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在全市范围内补招一次。符合本区公办初中入读条件,且在民办学校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各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以上民办初中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报名入口:
1、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
2、移动端:浙里办APP
区直属初中
一、招生范围
月湖街道、西门街道、鼓楼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等八个街道为区直属初中招生学区。
1.本学区直属小学应届毕业生(含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
2.有本学区户籍和房产(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而在本区直属小学以外就读,现要求就读本区直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及本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求就读本区直属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直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海曙区城区,进入报名通道。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三、志愿填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选报民办学校者最多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本区或市属的一所民办学校、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第二志愿为备选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一所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仅用于第一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志愿必须填写,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四、现场审核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区直属小学毕业生不再进行现场审核,申请跨区回原籍的小学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有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小学毕业生,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五、公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1.民办初中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录。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第二志愿补录,如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核定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具体操作规则另定。市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海曙赫威斯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初中部。当报名升入本校初中部的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该校不足人数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执行;当报名升入本校初中部的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升入对口李兴贵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民办初中招生。
2.公办初中招生:根据“校校对口”方案,录取申请升入对口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海曙区外国语学校、宁波市实验学校、段塘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3.海曙区致和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根据“校校对口”方案,录取升入对口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2.统筹安排跨区回原籍的小学毕业生;
3.根据上级及本区有关政策,统筹安排以下各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本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
海曙区镇(乡)、石碶街道初中
一、招生范围
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等九个镇(乡)、街道。服务区以各教辅室公告为准。
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各镇(乡)、石碶街道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选择海曙区对应的镇(乡)、街道进入报名通道进行报名。报名办法参照区直属初中。
三、志愿填报
参照区直属初中。
四、现场审核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由各教辅室组织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现场查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小学毕业生,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五、公民办初中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初中同步录取
1.民办初中录取:参照区直属初中。
2.公办初中录取: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小学毕业生作为第一批次予以录取。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该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初中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1.区域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1)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①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①②③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国家、省、市及本区有关教育优抚优待及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学生入学,具体参照直属初中办法执行。
(4)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随迁子女量化入学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初中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0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或有暂住记录,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20年4月30日,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本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③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0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2)入学程序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辅室按照今年招生计划,按父母一方年度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初中,在招生前必须将招生方案报各教辅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已被公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作为民办初中补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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