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奉化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20年秋季申请在奉化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
申请积分入学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奉化区取得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具有稳定工作、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申请积分入学截止日期,已连续按月缴纳1年及以上,补缴无效,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其中在宁波市辖另外5个区和4个功能区(指镇海、北仑、海曙、江北、鄞州及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等)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待查验日已到奉化参保,合计缴纳1年及以上,补缴无效,也可视作有效。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积分入学申请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暂住地)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窗口进行申请。各(镇)街道按照积分入学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注登记;如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则请(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当面告知本人并不予以备注登记。
积分分值公示:
申请人积分总分值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在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窗口进行公示,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并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相关材料。
积分入学录取原则:
积分入学严格按照《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16号)精神实施,根据申请人父母双方(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录取,取完为止,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分值相同时,依次比较在本区居住年限、社保年限长短,年限长者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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