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温州职高、初中段开学时间为5月13日,小学与学前段开学时间为5月18日。具体开园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开学核验工作。
各地要严格对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发布的《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浙江省幼儿园开学防控方案》《浙江省幼儿园卫生工作检查清单》,和市“十二个到位”及 “开学检查55项清单”,在开学前对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开学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开学。
(二)实行错峰错时报到。
各校(园)要按照实际,统筹安排、严密组织,采取分年段、分批次、分时段错峰错时的方式,有序组织学生返校(园)报到。精准管控师生健康信息,返校(园)师生要严格执行“两码一单”+体温检测制度。允许家长自愿确定是否返校(园),如本学期幼儿暂时不返园,幼儿园要保留其学籍。
(三)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家长一律不准入校(园),鼓励和帮助学生自主出入校(园)。严把入校(园)晨检关,有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暂缓入校(园)。发挥驻校(园)健康指导员作用,落实幼儿全日健康观察,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加强宣教演练,防止因普通疾病引发恐慌。强化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制度。疫情响应期间,暂停安排幼儿园对外观摩、见习实习等活动。
(四)强化多方联防联控。
各地要主动对接属地镇(街)、公安、交警等部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和交通管理,为学生上下学组织充足的管理人员、设置充足的安全接送区域、安排充足的接送时间,确保分散安全出入、完成接送即走,避免校门口人员集聚。强化家校协同配合,加强家长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家长把好家庭防控关,落实家庭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幼儿体温检测和健康打卡,织密家校协作防护网。
(五)合理安排教学活动。
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放在幼儿园工作的第一位,始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科学组织安排好集体教学活动、盥洗、进餐、午睡、户外活动等幼儿一日生活,引导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最大可能降低幼儿密切接触、交叉感染的风险。同时,要高度重视师生心理干预疏导和关爱帮扶工作。
(六)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的要求,按月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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