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招生学校 | 招生 类别 批次 | 所需审核材料 | 备注 |
政策照顾学生 (含公民办)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报名不需要,下同),除此之外: 第(1)种对象,还需提供烈士证、军人证、警官证等证件及相关单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2)种对象: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子女,还需提供永嘉县外侨办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其他亲属、朋友作为监护人的,需要提供大使馆或公证处出具的国内监护人的合法公证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台胞及其子女还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第(3)种对象:人才子女对象,还需提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在企(创新类)工作的还需提供在永社保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工业企业员工子女优先安排入学对象,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 第(4)种对象,还需提供积分入学申请表原件; 第(5)(6)(7)种对象,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初中报名要凭小学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 | |
民办小学 初中 | 户籍生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产权生 | 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居住生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只有《临时居住证》的,还需提供连续缴纳满1年的社保证明。 | ||
学籍生 (初中)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招生系统核验的电子学籍。 | ||
直升生(初中)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招生系统核验的直升学校电子学籍。 | ||
公办 小学 初中 | 施教区 学生 | 户口本、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
统筹生 第一批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公办 小学 初中 | 统筹生 第二批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除此之外: 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最近一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满3年的本县适龄儿童对象,父母还需提供社保证明; 父母一方为山区学校高级教师或县学科骨干的,还需提供荣誉证书; 有房无证对象满3年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票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在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的,还需提供首付发票、住建部门证明等原件复印件;5月31日之后登记不动产的,还需提供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对象,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职务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监护人还需提供我县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房屋租赁协议、1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
统筹生 第三批 | 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单位证明、工资册、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我县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 ||
确需就读 对象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