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指标体系
类别 | 指标 | 具 体 指 标 | 标准 分值 | 最高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
基 础 分 | 年龄状况 | 18-55周岁15分,56-60周岁10分 | 15 | 区公安分局 | |||
特殊身份 | 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 | 5 | 5 | 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 |||
文化程度 |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50 | 50 | 区教育局 | 1.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两项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其中取得多个职称或职业资格的,由申请人自主确定按其中一个申请积分。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是由具有相应职称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颁发的、符合国家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证书(含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 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仅限于由各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证书。 | ||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 40 | 40 |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30 | 30 | |||||
大专(高职)学历 | 20 | 20 | |||||
高中(中职)学历 | 10 | 10 | |||||
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 | 正高级职称 | 60 | 60 | 区人力社保局 | |||
副高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 50 | 50 | |||||
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 | 40 | 40 | |||||
助理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工)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级工) | 30 | 30 | |||||
员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工) | 20 | 20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初级工) | 10 | 10 | |||||
基 础 分 | 就业及参加 社保情况 | 依法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 | 0.25分/月 | 60 | 区人力社保局 | 未参加养老保险不计分,补缴不计分。 | |
属于就业持有劳动合同、投资兴办企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中的任一情形 | 10 | 10 | 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 申请人依法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且具有该指标中任一情形可加分。 | |||
担任区规模以上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 2分/年 | 10 | 区经信局 | ||||
住所及居住 年限情况 | 在本区缴存住房公积金 | 0.25分/月 | 30 | 市住房公积金龙湾管理部 | 在本区就业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 ||
在本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 20 | 30 | 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办证处、各街道 | 指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多套房的不累计积分。 | 取 其 中 高 分 项 | ||
租住合法居住房屋、单位宿舍等 | 6分/年 | 30 | 各街道 | 指申请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租住的居住出租房屋。租住的居住出租房屋、单位宿舍应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 |||
累计在本区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证》 | 3分/年 | 30 | 区公安分局 | 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分。 | |||
加 分 指 标 | 人才引进 | 龙湾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区委、区政府引进的人才 | 30 | 30 | 区委人才办(区招才局) | ||
奖项荣誉 | 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 40分/次 | 120 | 与奖项荣誉授予单位相对应的单位 | 含“劳动模范”、“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最美龙湾人”等荣誉称号。所取得的奖项荣誉应在本区工作期间获得,近5年内有效,需提供相应证书、文件、奖牌。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表彰的,计最高分,不同事项可累计。 | ||
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 30分/次 | 90 | |||||
获得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 20分/次 | 60 | |||||
获得区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 | 10分/次 | 30 | |||||
社会服务 | 在本区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 | 80 | 80 | 区红十字会 | 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以团区委、区属相关政府部门、各街道记录为准;慈善捐款以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记录或相关捐赠凭证为准。 | ||
在本区捐献直系亲属遗体(器官、角膜等) | 80 | 80 | 区卫计局 | ||||
在本区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200cc计5分 | 5分/200cc | 20 | |||||
参加志愿者服务 | 2分/次 | 10 | 团区委、区属相关政府部门、各街道 | ||||
5年内,慈善捐赠,累计每1千元计2分 | 2分/千元 | 10 | 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 | ||||
学法用法 | 在本区工作期间参加学法用法活动 | 2分/次 | 10 | 区司法局 | 以区司法局有关学法、用法记录或证明为准。 | ||
加 分 指 标 | 投资纳税 | 自主创业工商注册,投资者个人近5年连续在本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达1万元计1分 | 1分/万元 | 50 | 区地税分局 | 以股权形式出资的,以其出资份额和持股月份计算纳税额。 | |
非投资者个人近5年连续在本区累计缴纳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税每达1千元计1分 | 1分/千元 | 50 | |||||
参政议政 | 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40 | 40 | 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各街道 | 在本区被推选或当选。同时取得多级职务的,按最高级计分。 | ||
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30 | 30 | |||||
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20 | 20 | |||||
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10 | 10 | |||||
街道党员代表、议政会成员 | 5 | 5 | |||||
参加其他组织 | 参加区新居民党外人士联谊会 | 5 | 5 | 区新居民局 | |||
参加街道新居民党外人士联谊会 | 2 | 2 | 各街道 | ||||
在本区工作期间加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 | 2 | 2 | 区总工会、各街道 | ||||
科技创新 | 自主发明创新,被授予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 10或20分/项 | 不设上限 | 区科技局 | 在本区工作期间获得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多人共有专利的,是第一专利权人分别计10分或20分,其他专利权人减半。转让专利不得分。 | ||
各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 不设 上限 | 在本区工作期间获得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计60分;省级科技进步奖证书上排名前5位的,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市级科技进步奖证书上排名前5位,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分、三等奖计20分。 | |||||
减 分 指 标 | 守法诚信 | 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 80分/次 | 区公安分局 | 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 ||
5年内被强制隔离戒毒 | 50分/次 | ||||||
5年内被收容教育 | 50分/次 | ||||||
5年内被行政拘留或处罚 | 30分/次 | ||||||
5年内被治安处罚 | 20分/次 | ||||||
5年内有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 20分/次 | 区法院 | |||||
5年内被司法拘留或处罚 | 30分/次 | ||||||
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 20分/次 | 区卫计局 | |||||
有违反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 10分/次 | 各街道 | |||||
一票 否决 情形 | 有严重刑事 犯罪记录 | 包括法院判决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 | 区公安分局 | ||||
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 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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