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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同时录取户籍在市区的公办学校学生、农村学校的本区域内户籍学生和申报民办学校的学生。
第二阶段:录取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市区户籍已申报民办学校但未录取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民办学校补录学生。
市区公办学校如果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学额,学校先按监护人房产证类别(商品住宅>营业房>公寓住宅)、再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录取。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市区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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