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汇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统一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交招生部门办理加分手续。此项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
政策性加分条件和范围
1.政策性优惠加分
(1)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文件精神执行。
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因公致残公安干警(一级至四级)子女,加10分。
(2)二孩政策出台前,符合国家政策可以生育两胎,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考生,加2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分。
a.少数民族考生。
b. 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c.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子女。
同时符合多款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2.山区及薄弱学校照顾
教育均衡是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山区初中由于受客观条件制约,还存在薄弱的一面,决定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对山区初中继续给予一定的降分照顾,降分后的上线比例以平原初中平均上线比例(不含城区和横店、南马、巍山中心镇所在地七所初中)为限,下浮分数最多为8分;录取东阳中学定向生时,定向录取范围内没有考生的山区和其他薄弱学校,可在东阳中学统招分数线下30分之内择优照顾录取一名,降分照顾录取的考生,初中三年须在户口所在地初中就读。
3.往届生
东阳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录取初中读过三年以上考生或往届生,调档线要上浮20分。对报名材料、档案经历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4.学籍注册
已按考生志愿全市统一择优录取的考生其他高中不得重复录取,否则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经招生办审核,方可注册学籍。
5.民办高中自主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的录取分数线要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