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实施意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一是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二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是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与传统的招生方式有什么区别?
答:“公民同招”与以前传统的招生方式最大变化是,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须在当地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家长无需持户口本、房产证等到学校现场报名,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变“家长跑”为“数据跑”。
3.公办学校是按什么顺序进行录取的?
答: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在录取时以学区内“户房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完成学区内学生的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可分批组织学区内“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和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随迁子女报名。
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被分流学生优先安排在区域内相对就近、户籍生招收未满额的学校调剂解决入学问题。
4.民办学校的报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符合在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国家、省和市级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发文明确、符合在当地公办学校入学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当地审批的民办学校报名。具体学校可查询其报名条件的具体规定。
5.民办学校是按什么规则进行录取的?
答: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民办学校与当地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6.民办学校进行电脑摇号的程序是如何设定的?
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具体操作由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市区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先将经公示的报名学生名单导入摇号电脑进行随机编号,一次性编出现场派位顺序号;然后再现场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出派位中签的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
7.如果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没有录取,可以回到公办学校报名吗?
答: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补报,也可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时按照相应时间段对应批次的公办学校排序原则进行排序。
8.在网上平台模拟演练报名期间未能成功匹配到学校的,该如何处理?
答:模拟演练报名结果不作为正式报名依据,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报名开始前模拟报名的数据将被清除。
在报名时如发生因户籍登记信息、房产证信息、居住证信息或社保信息有误无法正常报名,需在正式报名前到相关职能部门修改信息。
凭证信息正确的情况下出现学区信息错误导致匹配不到相应的学校,家长需及时电话联系属地教育局或学区学校。
9.如何防止学校以转学名义掐尖招生?
答:为防止学校借转学名义掐尖招生,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得无故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核定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纳转学对象。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10.如何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答:为加强招生工作监管,要求各地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应列入同级或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