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填报志愿—择优选拔—签订协议—定向培养”的程序,实行“招生与聘用并轨”。
(一)招录
1.定向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程序
(1)按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程序:填报志愿、被医学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录取;
(2)8月30日前考生执《录取通知书》和高考成绩证明到县卫健局办公室报名、登记备案;
(3)组织健康体检,身体合格;
(4)确定培养对象,向社会公示;
(5)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发放助学金。
(6)毕业回磐就业。
2.定向委托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程序
(1)按全国统一高考录用程序填报志愿,定向的大专与本科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提前批录取),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
特别提醒:定向培养填报志愿后手机务必保持通畅,填报结束当天晚上开始通知到考生个人录取情况和体检时间。(如被录取参加体检人员需保持空腹,携带身份证、400元体检费、1寸或2寸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集合 )
(2)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所选院校和专业,否则志愿无效。高校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反馈给县卫健局。
(3)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健康体检,身体合格者向社会公示3天。
(4)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委托培养学校录取,名单抄送县卫健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招聘入编
1.考生如期毕业,回磐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签订事业单位人员就业协议。
2.参加三年规范化培训(护理专业除外),取得合格证书;
3.考生必须在毕业后三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招聘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不含规培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予入编,解除就业协议。
4.定向培养考生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均视为违约行为。
(1)不回磐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2)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3)毕业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违约者应当返还各级政府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规范化培训经费以及支付违约金(具体在培养协议、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