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区施教区域的施教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2020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城区(是指下园、西津桥、南苑、丽丰、金胜、平安、卫星、园丁、山川坛、许码头、望春、西门、西山、四方、飞凤、紫微、五金城、金山、东苑、高镇、北苑、西苑、南都等23个居委会)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该类对象按户籍实际情况,分为A1类、A2类、A3类:
A1类: 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校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2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该校施教区域内有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且入学儿童户籍、父母户籍(至少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三者同在该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3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域内,但不属于A1类和A2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A类对象先按A1→A2→A3的顺序录取,同类别中再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申报(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2)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原施教区域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A类学生和家长还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①已属A类的对象不得报公办学校其他类别。
②A类报名对象中已在实验学校就读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不得再报其它城区公办学校。
二、B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安置的烈士子女、公安功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永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子女、外国籍人士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适用对象)的子女;其他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30%,且须按照《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参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核。
B类对象请在6月7日前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向市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登记,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招生学校入学。
B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B类学生入学报名申请表
各主管部门要对B类报名对象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B类对象经市教育局逐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名单上报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且名额不再增补。
三、C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2020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永康市非城区(“城区”指上述23个居委会辖区范围,下同)户籍、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且在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持有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随父母居住在城区的起始年级新生。
温馨提醒:所有C类对象中已在实验学校就读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不得再报其它城区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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