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市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子女入学事项按层级予以分类解决,具体标准为:
(一)市区引进的省特殊支持计划专家以上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获国家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才,市“双龙计划”人才、拔尖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允许选择就读公办学校。
(二)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网络经济特殊人才、五大千亿产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及其它经市人才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人才,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
(三)市区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 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已迁入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入学;未迁入户籍的,实行积分制办法。积分制计分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和奖励分,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分
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高职高专毕业为10分;大学本科毕业为20分;硕士研究生为40分;博士研究生为6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得分标准:中级职称、技师为10分;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为20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3.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金华范围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加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2)奖励分
1.表彰奖励。得分标准:在金华市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在金华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每次加10分。
2.科技创新。在金工作期间,取得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创新成果的加30分,取得市级科技奖或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加20分。
夫妻双方可累计计算。总积分在150分及以上的,其子女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一次公办学校。
二、办理时间
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项每年办理一次,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5月31日为申报截止日。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2020年5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登陆“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首页右方“高层次人才服务E点通”悬浮窗,在“高层次人才服务E点通”系统中,“人才服务事项”板块中勾选“子女入学”,并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附件,保存提交后,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单位纳税地所属区的人力社保局,原件当面核对后返还。材料清单:
1.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学历和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家庭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房材料一份;
5.发明专利证书、受表彰奖励证书等材料一份。
(二)资格审核。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将申请人名单汇总表、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0年6月15日前交至市人力社保局。
四、联系方式
五、注意事项
(一)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主要解决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读我市学校的需求,不接受已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尚未毕业的人才子女重新择校入学申请。
(二)申请人对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在个人诚信上留有不良记录。
(三)申报人才所在单位对本单位人才的劳动关系、职务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在企业诚信上留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