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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嘉善2022幼儿园招生办法 嘉兴幼儿园招生2020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0 21: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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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年5月27日

  2022年嘉善县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新生入园的基本条件

  小班新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取得户籍的幼儿;

  2.符合本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条件。

  二、登记报名方式

  2022年嘉善县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继续实行网上预登记报名,每名符合入园条件的新生须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报名。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

  公办幼儿园按“划区招生、分类登记、分批录取、统筹分流”的原则实施招生。

  (一)关于2022年公办幼儿园的服务区划分

  2022年嘉善县公办幼儿园的服务区划分。

图源:嘉善发布

  (二)招生类别和录取原则

  公办幼儿园招生分为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服务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政策生七个类别,当前六类登记人数超过当年度服务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时,严格实施“房户一致优先、类别靠前优先、按户籍或产权证取得时间排序、按积分高低排序”的原则(简称“两优先、两排序”)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新生

  1.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适龄儿童是本县服务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或适龄儿童少年是本县服务区内农村(农村社区)家庭户户籍的,即认定为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2.服务区内户籍生

  适龄儿童是本县服务区内家庭户户籍且祖辈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的,即认定为服务区内户籍生。

  当前两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

  前两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幼儿园服务区内父母(第一类)或祖辈(第二类)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3.本县户籍房产生

  适龄儿童是服务区外本县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的,即认定为本县户籍房产生。

  4.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适龄儿童是非本县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的,即认定为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当第三、四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父母(监护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

  第三、四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幼儿园服务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当年度父母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第四类)。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5.其他形式落户生

  适龄儿童在2020年5月1日之后随父母迁入本县的集体户户籍或以“租赁房屋”、“无房挂靠”等其他形式落户本县的。即认定为其他形式落户生。

  当该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关此类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或住宅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6.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适龄儿童是非本县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无住宅产权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的,即认定为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当该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幼儿园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当年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等。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7.政策生

  为切实落实上级关于军人、援疆援藏干部、台胞、侨胞、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引进人才等子女入园优待政策。由县教育局统一登记,统筹安排入园。

  (三)登记报名与录取注册

  1.前三类: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服务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

  (1)登记时间。符合此三类资格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8日(周三)至6月12日(周日)内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服务区内公办幼儿园,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幼儿园于6月16日(周四)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在6月18日(周六)上午直接到相对应服务区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第三类在同日下午到相对应幼儿园验证。

  (3)统筹分流。幼儿园在6月19日(周日)对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实施按类别按顺序进行统筹分流或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在6月20日(周一)上午到相关幼儿园登记验证。

  (4)上报备案。幼儿园将正式录取的名单于6月21日(周二)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2.第四类: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1)登记时间。如公办幼儿园对服务区内登记的前三类适龄儿童录取后还有余额学位,可招收第四类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幼儿园在6月21日(周二)发布招生简章。第四类登记资格适龄儿童的家长于6月22日(周三)至6月23日(周四)内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服务区内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验证录取。幼儿园于6月25日(周六)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第四类的适龄儿童和家长6月26日(周日)直接到相对应服务区幼儿园报名验证录取注册。

  (3)上报备案。幼儿园将正式录取的名单于6月27日(周一)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3.第五、六类: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1)登记时间。如部分乡镇公办幼儿园对服务区内登记的前四类适龄儿童录取后还有余额学位,可招收部分区域内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入园;若还有资源,可招收本区域内父母一方持有在嘉善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幼儿园组织符合此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28日(周二)至6月30日(周四)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服务区内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录取原则。优先录取其他形式落户生、其次录取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按照积分由高到低顺序)、最后录取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按在嘉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的适龄儿童入园。

  (3)验证录取。幼儿园于7月2日(周六)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在7月3日(周日)直接到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录取名单于7月11(周一)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4.政策生

  符合相关入园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园提交材料时间截止6月8日前,审核通过后在6月18日(周六)到相关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除须提交服务区内户籍类登记儿童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交县教育局签发的准入单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办理办法详见《2022年嘉善县公办幼儿园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

  所有公办幼儿园验证注册时间统一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具体招生办法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其他相关规定

  1.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区域内未正式划分社区的城市住宅小区且符合前三类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今年根据以上报名时间段在实验幼儿园进行预登记

  2.户籍、住宅房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5月31日(因前期受疫情影响,户籍、住宅房产权证、新居民积分卡等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10日);住宅产权房指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已取得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在服务区内共有住宅产权房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

  自2022年下半年新生入学登记起,将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建立学位房信息库。县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要求,适时实施住宅房产登记入学申请,原则上三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公办幼儿园入学学位。即前业主享受服务区指标之日起满3年后方能再次享受该处房产的服务区入园指标。

  3.全面保障本县户籍适龄残障幼儿入学,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幼儿随班就读。年满3周岁残障适龄户籍幼儿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服务区的幼儿园办理延缓入园手续,服务区幼儿园需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和镇(街道)文教办备案。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

  (一)组织报名

  1.登记时间。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于6月8日(周三)起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民办幼儿园,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民办幼儿园在6月16日(周四)起将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及时公布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组织好家长和适龄儿童到幼儿园报名验证录取注册。

  (二)我县所有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实施招生。

  (三)原招收区域内嘉善户籍适龄儿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按原要求招收区域内嘉善户籍适龄儿童。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奖补资金的,招收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取得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五)当民办幼儿园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时,优先录取嘉善户籍儿童和父母一方具备当年度新居民积分卡的儿童。

  五、各幼儿园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浙教督〔2020〕145号)规定的班额标准制定招生计划,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招收插班生,各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开发布。

  六、有关要求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园长任组长,分管副园长任副组长,并确定招生工作具体责任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1日前上报教育局基教科罗振宇老师处。幼儿园应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公开招生信息,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加强政策宣讲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89102660、84609908、89102551、84025643、89102525。

  (二)为了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并设立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电话号码:84022837。

  本办法解释权归嘉善县教育局。

THE END

TAG:幼儿园  户籍  适龄儿童  嘉善县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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