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最高分值) | 积分项目 (最高分值) | 具 体 标 准 | 分值 | 证明材料 | 备注 |
1 | 基本素质 (20分) | 年龄 (6分) | 25周岁(含)-45周岁(含),计6分;每增加1岁减0.4分,每减小1岁减0.8分 | 6分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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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化程度 (8分) | 初中 | 1分 |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 | |
高中(中技、中职) | 2分 | |||||
大专 | 3分 | |||||
本科 | 5分 | |||||
硕研及以上 | 8分 | |||||
3 | 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9分) | 初级技工 | 2分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 | |
中级技工 | 4分 | |||||
高级技工或初级职称 | 6分 | |||||
技师或中级职称 | 7分 | |||||
高级技师或副高职称及以上 | 9分 | |||||
4 | 急需人才 (5分) | 属于海盐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 5分 | 县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目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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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经历 (30分) | 社会保障 (17分) | 参加本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积0.6分 | 12分 | 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参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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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县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积0.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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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居住时间 (5分) | 持《浙江省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0.5分 | 5分 |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起计分(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系统记录为准) | |
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0.3分 | ||||||
7 | 担任职务 (8分) | 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正职 | 5分 | 规上(或设新居民事务站)企业正式任命职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在规上(或设新居民事务站的)企业任职6个月以上 | |
副总及以上 | 8分 | |||||
8 | 社会表现 (25分) | 参政议事 (3分) | 海盐县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居民议事委员 | 1分 | 当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同类职务,按任职最高分值计分,不累加;该项目总分值最高3分 |
嘉兴市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2分 | |||||
浙江省省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3分 | |||||
9 | 表彰奖励 (3分) | 在海盐获得嘉兴市级部门或海盐县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 1分 | 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同类表彰奖励,以最高分值计分,不累加;该项目总分值最高3分 | |
在海盐获得浙江省级部门或嘉兴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 2分 | |||||
在海盐获得浙江省委或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 | 3分 | |||||
10 | 专利创新 (9分) |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海盐的发明专利 | 4分 | 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有效期内专利 | |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海盐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积1分 | 3分 | |||||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海盐的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积0.5分 | 2分 | |||||
11 | 计划生育 (2分) | 申请人为育龄妇女的,出具户籍地提供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1分 | 户籍地所在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该项不积分 | |
申请人为已婚育龄妇女的,在海盐每6个月参加1次孕环情检查 | 1分 | 出具户籍地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和当地孕环情检查证明 | ||||
12 | 社会贡献 (8分) | 在海盐居住工作期间,见义勇为行为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表彰 | 4分 | 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该项目总分值最高8分 | |
个人向海盐县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每满1000元积0.2分 | 2分 | 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 | ||||
在海盐县内无偿献血,每满200cc积0.2分 | 2分 | 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参加志愿者等社会服务,一年内满10小时积0.2分 | 2分 | 志愿者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13 | 住房情况 (10分) | 私有房产 (10分) | 申请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海盐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达到45㎡(含)以上,计5分;达到80㎡(含)以上的,计10分 | 10分 | 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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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资纳税 (15分) | 纳税情况 (15分) | 申请人在海盐投资创办企业按纳税额进行积分,每纳税10万元积1分 | 15分 | 1.在海盐投资或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在海盐缴纳税款的,提供海盐县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 计算近5年内的投资、工商经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该项目总分值最高15分 |
申请人在海盐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缴纳税款,每满1万元积0.5分 | 10分 | |||||
申请人在海盐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年积0.2分 | 2分 | |||||
15 | 扣分项 | 违法行为 | 申请人5年内有行政(或司法)拘留记录的,每次减5分 |
| 相关执法部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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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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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加分的对象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备 注 | “文化程度”和“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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