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2021年外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符合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以下简称“入学”),适用本实施办法。
积分入学的适用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适用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积分排序入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2.当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开始前,其父或母已在台州市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3.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在当地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需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未在当年5月31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但已在当地经商务工,且办理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
2.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于当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开始后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
入学积分的申请和核定
积分申请和核定均按《台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6〕8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应提前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申请积分,申请时间截至当年5月31日(如5月31日为休息日,则为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同)。
(二)此前因其他用途已取得居住证积分且仍有效的,无需重复申请积分,但应在5月31日前向积分受理窗口补充说明积分用于子女入学排序。
(三)在一个县(市、区)申请取得的居住证积分不适用在其他县(市、区)入学排序。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向当地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提取居住证积分信息,内容包括积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证总积分和各项目积分、积分申请日期,以及申请入学儿童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