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少年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或住房证明)为依据,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基本条件,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乡镇中学招生
(1)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手续,各乡镇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乡镇中学报名。乡镇中学按时上报学生报名信息,教育局统一完成学籍注册。禁止学生跨乡镇重复报名。
(2)因家庭住址变迁等原因,需到其他乡镇中学就读的,持户口簿、《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等到该乡镇中学报名。
(3)各乡镇中学优先保证本乡镇户籍适龄少年的入学需求,招收非本乡镇户籍适龄少年时,需参照本方案中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要求进行招生。
注:各乡镇中小学采用登记入学方式招生。
二、城区中小学招生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三证(①户口簿②合法稳定居住证明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报名、核验证件,按通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2)在城区居住的本县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四证(①户口簿②合法稳定居住证明③合法稳定就业证明④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报名、核验证件,调剂入学。
(3)在城区居住的非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凭五证(①户口簿②居住证(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④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⑤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报名、核验证件,调剂入学。
(4)小学报名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报名提供《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
注:所有需在城区小学、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报名系统报名,根据提示信息完成后续的证件核验和入学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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