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辛集镇第二小学学区划片范围
六街(裕民居)、七街(育才居)户籍常住适龄儿童
复康街以南、 辛中路以西、石德线铁路以北、兴华路以东区域内的住宅小区(不包括幸福城小区)。
地址:新集镇东华路163号
联系电话:(0311)83222569
附:辛集镇第二小学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招生条件
(一)农村中小学招生条件
户籍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市区中小学招生条件
1. 市区户籍常住居民子女。学生及父母户籍为市区户籍。学生父母拥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自有住宅,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学生及父母户籍地址与住宅房产地址及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2. 市区户籍常住家庭适龄儿童。学生及父母户籍为市区户籍,学生、学生父母至少有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学生父母市区无房产,凭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3. 购买商品住宅居民子女。学生父母在市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并实际稳定居住(截止2020年8月31日)。非辛集户籍家庭还需持有效期内在辛居住人员的《居住证》。
4. 购买商品住宅家庭适龄儿童。无市区户籍,学生、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学生父母市区无房产,凭学生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市区房产入学,房产交付使用并实际稳定居住(截止2020年8月31日)。非辛集户籍家庭还需持有效期内在辛居住人员的《居住证》。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5.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是指取得《居住证》的非辛集户籍来辛经商务工人员,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子女与其同住。经商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