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3. 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院校毕业生应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毕业生,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毕业生可纳入范围),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毕业生一般应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本科一般须有纳入本次选调范围的国内高校就读经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如期毕业的,获得学历学位或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4. 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6年3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3年3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9年3月及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 河北省属骨干本科院校推荐生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符合推荐要求的学生干部职务连续满1学年;国内重点院校和国(境)外院校毕业生中,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在各级党组织和院系及以上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以及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 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和组织管理能力;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体健康。
7. 须同时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8.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9. 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存在问题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