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
时间:
申请就读面向全区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少年:6月14日-15日
申请就读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6月1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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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时间:6月15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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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1.就读所属辖区公办学校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
③适龄儿童、少年如因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辖区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报名时,须提交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有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⒉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原件);近3月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凭证;近3月缴纳的水费、电费或天然气的缴费凭证(三选一)。
③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社会保险缴纳费凭证和近3月的工资凭证。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市外户籍,备案时间达半年以上方有证)或居住登记证明(不分户籍,备案时间不足半年均可出具)。
③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