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转入禅城区公办中小学需提交资料(2021年)
一、禅城区户籍生:
(一)《禅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情况登记表》(转学系统中打印);
(二)学籍《基本信息表》(由现就读学校从学籍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
(三)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与父母属不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
(四)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地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案购房合同);
②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佛山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
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一)《禅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情况登记表》(转学系统中打印);
(二)学籍《基本信息表》(由现就读学校从学籍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
(三)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与父母属不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
(四)公安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三、支援湖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队队员、本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一)《禅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情况登记表》(转学系统中打印);
(二)学籍《基本信息表》(由现就读学校从学籍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
(三)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与父母属不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
(四)广东省支援湖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队队员证明或本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证明。
四、驻禅现役军人子女优抚对象:
(一)《禅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情况登记表》(转学系统中打印);
(二)学籍《基本信息表》(由现就读学校从学籍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
(三)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军官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与父母属不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
(四)《佛山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
(一)《禅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情况登记表》(转学系统中打印);
(二)学籍《基本信息表》(由现就读学校从学籍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
(三)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与父母属不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
(四)《禅城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含A证和B证)或金禅钻石卡、金禅卡原件以及复印件;
(五)《禅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资格审核表》。
六、驻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一)《禅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情况登记表》(转学系统中打印);
(二)学籍《基本信息表》(由现就读学校从学籍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
(三)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与父母属不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
(四)《佛山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
七、政策性借读学生:
(一)《禅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情况登记表》(转学系统中打印);
(二)学籍《基本信息表》(由现就读学校从学籍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
(三)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与父母属不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
(四)《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19〕11号)文件中规定的资料(其中时间的计算方式:居住证、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起向前计算,“连续5年”是指:2016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1日;“连续1年”是指: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