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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永兴小学招生对象+电话+报名指南(2022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3 04:26:52
The Beginning

  根据南通市崇川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进行,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实际居住在我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通吕运河接通扬运河接永和路接深南路接永兴路接城港路至节制闸。

  三、招生办法

  1.网上预报名

  时间:2022年5月15日—6月5日

  注意事项

  (1)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的填写要求,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2)打印《新生入学报名表》,并确认签字,在规定的时段内(详见《新生入学报名表》)带好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如家长不具备网上申报或打印条件,可于7月3日至4日现场申报预约。

  2.现场审核报名

  2022年7月3日至4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特别说明: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在报名时间(7月5日)以后提交入学材料的,一律由崇川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3.若有空余学额

  若有空余学额,2022年7月6日至7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报名。

  需现场提供的材料

  本地适龄儿童

  现场审核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独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领取入学通知书。

  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的,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

  3.居住公租房的无房户,入学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6.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提供建房报告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7.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8.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随迁人员适龄儿童

  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含另附复印件一套),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具体材料要求:

  1.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清单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查询打印,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或凭身份证到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助一体机打印)。

  四、特殊说明

  1.非市区户籍生源,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无合法产权房但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我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报名。随迁人员暂住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充分依据,区内统筹安排均视为就近入学,不服从安排的视作放弃入学机会。

  2.涉及房屋拆迁、监护人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单亲离异等特殊情况的,请报名当天到学校现场咨询或在学校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报名手续。

  3. 相关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或被监护人作清退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南通市永兴小学:80779075 80779077(工作日8:00—11:00 13:30—16:30)

  南通市崇川区教体局:85797070 85797071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过于聚集,每个适龄儿童家庭安排一位代表在指定时间带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需佩戴口罩,出示《新生入学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苏康码(绿码)、14天内行程记录,并经现场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

  【拓展】

  

  

THE END

TAG:监护人  现场  产权证  材料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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