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的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⑥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上(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并且始终在其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上海路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除外)。
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要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迎宾路小学、黄河路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凤凰城小学、上海路小学、迎宾路第二小学除外)
以上住房和户籍信息以住建和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卡。
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双方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市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运河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4.原始户口本(户口页,适龄儿童父母页,儿童本人页);
5.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卡。
注:申请入学所有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校方审核后家长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