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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南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3 20:09:29
The Beginning

  受理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教师行为规范。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需参加省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类、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办理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邢台市钢铁北路555号,邢台市教育局师范教育科。

  办理流程

  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教育厅于省政务服务大厅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河北省教育厅事项审批受理通知书》。

  纸质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育厅将在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发出《河北省教育厅事项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河北省教育厅事项审批受理通知书》。

  2.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征求厅内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决定

  决定批准的,出具《河北省教育厅事项审批决定书》;决定不批准的,出具《河北省教育厅事项不予审批决定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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