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缓解中小学生课后家长工作时间管理难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对课后服务需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一厅 〔2017〕2号)、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 〔2018〕26号)和 《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教基 〔2020〕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进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破解中小学生 “放学早、接送难”矛盾,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以提供课后延时服务为基本内容,以学校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补充,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领导,科学规划、制定政策、创造条件、加大投入,保障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二)自愿参加原则。要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由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公益惠民原则。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服务性原则。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实施课后服务免费提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稳妥推进原则。开展课后服务要从实际出发,考虑区域差异、城乡差异、学段差异、资源配置等情况,稳妥推进,优先满足对学生的学后延时服务,再根据各学校条件和学生、家长需求,逐步扩大课后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亟待服务群体的需求。
(二)明确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和下午课后,下午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8:00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县 (市、区)、开发区确定,不同季节可适当调整。
(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鼓励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
(四)提高服务质量。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在服务内容、形式和组织上做好充分的筹备、规划和部署,既有益学生身心发展, 又能够使学生喜闻乐见,确保在不增加学业负担的情况下使学生享受到高质量的课后服务。
(五)整合服务队伍。课后服务工作主要由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担任。要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鼓励社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免费提供人才、设施等资源支持课后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本辖区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把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
(二)落实经费保障。课后服务实行免费制度,各县 (市、区)、开发区要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 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对承担课后服务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 (市、区)、开发区统筹确定。课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县 (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的卫生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学生意外伤害、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