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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嵩县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及时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4 07: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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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县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 2022 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教基〔2022〕78号)精神,结合嵩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充分发挥招生政策在促进均衡、提高质量、消除大班额工作中的导向作用,调动高中学校在办学中的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形成良性、公平竞争机制,促进嵩县高中教育健康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对象及招生范围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嵩县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社会考生。

  2022年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实行属地招生政策,即所有县内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

  三、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 统一试卷、 统一考试时间。具体考务工作由县教体局高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 报名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教体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http://gzgl.jyt.henan.gov.cn, 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 进行报名。

  (二) 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 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 2021 年国内外重大时事, 2022 年 1 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

  (三) 考试方案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 A、 B、 C、 D 四个等级呈现, 等级划分比例为 25%、 35%、 35%、 5%, 等级划分范围与招生范围一致,成绩等级作为学生次年中招录取的参考依据(报考普通高中均需达 C 等或以上;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尖子生〉)可以放宽至 D 等)。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为统筹做好高考分数公布、 高招及疫情防控工作,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 6 月 22 日-24 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2 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 。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取消我市 2022 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考试,相应成绩不再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值。2022 年中招成绩总分值为 600 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体育、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 阅卷

  全市中招阅卷工作由洛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全部采取网上阅卷,县中招办将于 7 月 7 日前将本地学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服务平台。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服务平台上进行, 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全市将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城市区和各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志愿填报(学校位次排名不分先后)

  考生在中招考试之前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填报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志愿填报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县中招办及各初中负责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22年5月29日至6月1日,考生、家长可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http://gzgl.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报中招志愿,填报时间共计4天,6月1日24时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嵩县考生志愿设置如下:

  县批次志愿:面向全县招生,分为两个批次。

  第1批次:1所公办高中,1所民办高中。考生可选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嵩县第一高级中学、嵩县江苏高级中学。

  第2批次:3所公办高中。考生可选报两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嵩县第二高级中学、嵩县第五高级中学、嵩县实验中学。

  省、市提前批次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所有考生在“是否同意调剂” 一栏须填写自己的意见方可保存填报信息, 但该项目目前无法实现。(三)统招生的录取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1.面向全省、全市的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

  2.省、市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嵩县批次志愿开始录取。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成绩按批次依次网上录取。上一批次没有录取的,参与下一批次的录取。同批次有两个志愿的为平行志愿,录取时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考生可登陆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3.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果学校仍有空余计划,将在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仍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征求志愿,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计划于 8 月 20 日之前全部结束。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再被其他高中录取。

  (四)分配生的录取

  1.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嵩县第一高级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全县所有初中学校。

  2.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的60%。

  3.分配生资格认定。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学生。

  (2)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

  (3)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4.名额分配办法。初中学校分配生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全县应届毕业生总数)×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

  5.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考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底录取。

  (2)分配生可根据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降低 50 分录取,并且不得低于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如果初中学校考入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的人数超过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则该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自动取消。

  (4)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县中招办备案。如有学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县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初中学校下一年度分配生指标。

  (五)特长生的录取

  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或潜质的学生可报考具有相应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考生资格审查及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体局体艺卫站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体育特长生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后,文化课成绩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 20%(不得低于全县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2.艺术特长生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后,文化课录取分数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 20%(不得低于全县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3.体育、艺术特长生在中招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专业测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五、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不低于60%,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县区、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 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三)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 2021〕1 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财〔 2016〕 964 号)执行。市教育局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服务平台。

  (五)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 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对所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学校和县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查、 相关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符合规定者,报考普通高中按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实施。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照顾,不得累计计算。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外,不得自行增减照顾项目。要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考生切实享受到照顾政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现象发生。

  (六)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 号)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 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 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七)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 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HL])学生, 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 5 天无异议,由县区中招办报市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 非听力部分总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在招生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强化管理和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目标任务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有关学校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中招领导小组。实行中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 强化责任意识, 严肃考风考纪

  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 分级负责” 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认真做好中招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和试题试卷保密安全。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诚信机制,各学校要签订《2022 年嵩县中招工作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三) 规范招生管理, 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 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 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 和升学率。

  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 2010〕 10 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 杜绝违规招生。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考生应认真填写《2022 年洛阳市嵩县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学校统一收集上报县中招办。

  (四) 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

  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高(完)中、初中一律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干扰教学秩序。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服务工作,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公布招生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各初(完)中学校要召开家长会等专题会议,利用多种形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个考生与家长。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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