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为了响应“双减政策”,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荆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荆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其中规定:荆州市市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70元/生·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65元/ 生·月。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收费标准
(一) 荆州市市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70元/生·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65元/生·月。
(二) 收(退)费方式实行按月收费,按天退费。
二、 工作要求
(一) 认真执行收费政策。学校作为收费主体,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由各地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认定) 课后服务费应予减免。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 加强经费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对课后服务产生的公用支出、小规模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资金差额,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资助制度,补助学校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积极探索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预算管理,规范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收支行为。
(三) 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主动在门户网站、校内醒目位置公开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学校不得收费。每学期末学校应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试行,至2023年2月5日止。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对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