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幼升小对口入学和统筹入学
1.什么是对口入学?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此,高新区在为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时,首先依据的是户口,凡户口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
区教育局为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划片对口安排学校入学,一种是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划片对口安排入学的依据,首先是户口,但同时户口和房产证必须一致(房产需为监护人100%产权),即“人户合一”,安排对口入学;户口和房产证不一致的,即“人户分离”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2.什么是统筹安排入学?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新生入学,对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满足“人户合一”安排对口入学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体现公正公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办法是:
(1)A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对口入学。A类: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
“两证”(户口与不动产证)未满一年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2)B类、C类、D类、E类学生,均属于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情况,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C类:符合A类或B类情况的适龄儿童,但法定监护人(指父母)在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学位已被使用过。
D类: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E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