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昌区中考加分
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性优录加分项目共三类,分别为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10分、5分,2020年继续保持不变。为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爱和政策倾斜,拟对2020年参加中考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后参加录取,实行计划单列。
2020年中考有哪些优录政策?优录手续如何办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子女。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和市教育局取消证明事项相关规定,结合2020年疫情防控要求,中考优录办理程序将作适当调整。考生将申报相关优录材料提交给初中毕业学校(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子女、消防子女、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录除外),经学校初审后报各区招考办,由各区(或市)招考办统一提交相关部门核查。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华侨、归侨、少数民族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原件进行扫描,连同填写好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学校将原件退还给考生,留存复印件。
3.部门审核。区招考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材料的扫描件进行汇总、全区汇总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市招考办、区招考办、相关部门各一份)等材料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
4.复核公示。市招考办复核公示。各区将经审查确认的优录考生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签名盖章的汇总材料一并上报给市招考办复核。市招考办复核无异议后,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上签名盖章,一份留存。市招考办将名单分类汇总并进行公示。
(二)台湾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原件进行扫描,连同填写好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学校将原件退还给考生,留存复印件。
3.材料报送。区招考办将材料交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将优录考生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签名盖章的汇总表一并上交给市招考办复核。
4.复核公示。市招考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合格名单。市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将材料的扫描件、全市汇总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等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市招考办将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三)现役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
2.部队初审。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初审。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由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3.复核公示。相关部门复审并公示合格名单。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辖区人武部审查;再报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武汉市教育局等联合会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将合格名单进行汇总,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市招考办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个人申请。符合公安优待条件的年度适龄对象或监护人,应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信息审核。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于每年12月前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统一要求,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查。市公安局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公示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抄报省教育厅。
3.办理落实。市公安局将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收到优待对象信息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执行优待措施。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个人申请。子女为次年符合上述优待条件对象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应于每年11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至少包括:消防救援人员身份有关证件、工作时间证明、高危岗位补助或津贴证明等)。
2.信息审核。各部门、大队于每年12月前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审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对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办理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优待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落实。
4.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其他支队级单位办理办法参照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执行,由本人所在单位收集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审查公示,统一归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落实。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办理流程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研究后确定。
市招考办不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的优录申报材料和信息。所有优录项目在5月30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各类优录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优录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