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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自愿到湖南省脱贫县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及以上的,由省财政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3年发放。
具体的资助标准如下:
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高职高专生每生每年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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