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资金的标准为:
注意:政府的补助金是给幼儿园,不是给家长!
(一)各级示范园、一级园每生每月补助600元;
(二)二级园每生每月补助400元;
(三)三级园每生每月补助300元;
(四)基本合格园每生每月补助200元。
每学年的财政分级补助按十二个月计算。每个幼儿在整个学前教育期间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最多只能按三个学年计算。
哪些普惠性幼儿园能享受政府补助?
《办法》说,这里所指的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补助资金”)适用对象有两类,分别是:
(一)接受教育部门评估、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集体办、教育集团办、企业办、高校办、部队办幼儿园。
(二)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实行分级收费管理且执行最高限价规定的民办幼儿园。
解读
集体办、教育集团办、企业办、高校办、部队办幼儿园都纳入普惠性幼儿园范畴。
市教育局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0年2月27日)起实施。《厦门市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教财〔2011〕40号)同时废止;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所谓“分级管理限价收费”,指的是愿意接受政府“分级管理限价收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办学条件等分级,不同级别的收费标准不一样,作为愿意实行最高限价收费的回报,政府会按照孩子人头数,给幼儿园专项补助,其实相当于政府为上普惠性幼儿园的家长掏了一部分保教费。
财政补助金要用到哪里?
那么,财政的补助资金可以用到哪里?《办法》也说清楚,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教职工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等支出;
(二)教职工培训;
(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教玩具购置、维修;
(四)安全和卫生设施的购置、维护及园舍修缮;
(五)维持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其中,要求幼儿园制定《教职工工资绩效优化方案》,保证不低于50%的分级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和提高教职工待遇。《方案》包含基本工资、专业发展、绩效考核等补助项目:基本工资补助应参考教职工的教龄、学历等项目;专业发展补助应参考职称、师德表现等项目;绩效考核补助不低于总补助资金的15%,给予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方案》经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使用。
补助金如何申请?
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如下:
区教育部门与已完成评估定级的民办幼儿园协商,对愿意接受分级收费管理且执行最高限价的幼儿园由双方于每年7月15日前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区教育部门于每年7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集体办幼儿园及签订协议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每年报名阶段,幼儿园组织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补助资格初审,并根据幼儿园最新核定等级及初审情况,按标准收取保育保教费。经初审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在校内对符合条件幼儿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不符合财政补助条件并有异议的,要告知幼儿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5日前登录市普惠性幼儿园分级补助审核系统完成幼儿信息填报。春季学期于3月15日前登陆系统完成幼儿信息填报。
区教育局通过系统对在园幼儿数量、亲属身份、居住、务工、社保等要素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幼儿园现场核准或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经审核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将审核结果反馈幼儿园,同时将符合条件幼儿名册、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报送区财政部门备案。区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符合条件补助对象人数、补助标准核算财政补助经费,预拨不低于70%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各区教育局应组织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幼儿情况进行复查。幼儿园登录市普惠性幼儿园分级补助审核系统填写幼儿变动信息及说明。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报送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将复查人员名册、变动情况及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区级教育、财政部门对接,按照符合条件补助对象人数、补助标准核算财政补助经费,对各幼儿园补助资金“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