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普通初中就近统筹对象及条件
①派位落选者中,户籍在五个居委会的;
②迁入时间不足的:在学校片区内有房产,但户籍在2022年1月1日(含)后迁入的适龄儿童;或户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不符合“划片入学对象”中规定时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片区内,但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在2019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有户籍和房产,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在学校片区内,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持有该房产所属地的户籍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派位落选者中,户籍不在五个居委会的;
⑥有户籍,但不符合划片和以上统筹条件的;
⑦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暂住在镇海街道、拱辰街道的随迁子女;
⑧有房产户籍无法迁入的:房产坐落在荔城区五个居委会内,但户籍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入的;
⑨不符合派位条件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荔城区暂住的有效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企业务工,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满6个月的社会保险,一个店面只能有同一个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注:莆田市实验小学片区内,有户籍但不符合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参加区第三实验小学统筹安排(须为凤山居委会及区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区域范围内的)。
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统筹安排顺序:按以上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对象依次统筹安排;当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由统筹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再次组织摇号,给予随机派位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