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狮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出台
《石狮市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日前确定。根据《意见》,2022年我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将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按批依序,免试就近入学”,因地制宜探索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以居住证、务工证明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53班12257人。其中:公办小学合计242班11745人;民办小学合计11班512人。
一、招生对象
2022年招生方案将招生对象分为三个批次。
1、第一批:
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
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
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含祖孙关系);
泉州市“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
石狮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审核确认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其他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对象可就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第二批:
户籍为2022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迁入或者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含同等条件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
父(母)亲和适龄儿童均为石狮市户籍,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不属于流动人口,父母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父(母)亲或适龄儿童一方为石狮市户籍,在招生片区内没有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含港、澳、台、侨、外籍)。
3、第三批:
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聘员工的适龄子女。
个体工商户或来石务工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
另外,民办小学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时间程序确定
6月25日,各学校向招生片区发布招生通告,公布公办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入口网址和二维码。具体为:进入“i石狮”微信公众号首页,选择“i石狮”-“招生报名”;也可通过电脑登录http://110.88.161.108:8280进行报名。
6月28日至30日,民办小学进行网上招生报名录取。
7月1日至2日,家长可按操作指南进行网上模拟报名登记。
7月4日至6日,各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正式网上报名登记。
7月8日至10日,各校对第一批次预报名对象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按时间到现场审核材料(含部分需要实际居住和学位使用调查);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限时补充资料重新审核;条件不符合的审核不通过,不通过的对象可以在7月11日重新选择学校登记]。
7月11日至12日,各校对第二批次预报名对象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按时间到现场审核材料(含部分需要实际居住和学位使用调查);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限时补充资料重新审核;条件不符合的审核不通过,不通过的对象可以在7月13日重新选择学校登记]。
7月13日至14日,各校对第三批次预报名对象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按时间到现场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限时补充资料重新审核;条件不符合的直接审核不通过)。第一、二批次招收完学位相对充足的学校对于符合我市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适当放开服务区限制。
7月15日,各校将初审符合条件名单在招生系统上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16日,各校根据教育局审批结果分发录取通知书或信息。
7月17日,教育局公布各校招生剩余学位情况。学位未满的学校,继续接受符合我市一年级入学条件但不是本校服务片区的未录取对象的统筹调剂报名,不愿参加统筹调剂报名的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市申请入学的资格。
7月18日,各校将统筹调剂报名初审符合条件名单在招生系统上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19日,各校根据教育局审批结果分发统筹调剂报名录取通知书或信息。因入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没有接到学校录取通知的适龄儿童,需回原户籍(祖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7月20日,招生报名结束。
三、2022年秋石狮市小学招生片区、咨询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