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初中招生符合政策优待对象照顾入学办法
1、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
照顾入学办法:
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街道)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的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镇(街道)教委(育)办办理相关手续。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
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影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
3、优秀人才子女升学
①泉州市认定的优秀人才子女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38号)精神执行。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③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
4、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
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5、“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与父(母)务工地和《居住地》所在地一致的镇(街道)户籍人口同等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派位招生,或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
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落户镇(街道)教委(育)办申请入学,由教委(育)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